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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免费交友网前段时间请了专业的律师为大家深度解读了《新婚姻法》中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前财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婚后财产的分割。
北京免费交友网前段时间请了专业的律师为大家深度解读了《新婚姻法》中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前财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婚后财产的分割。
案例1:小周在结婚5年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小周的名字。那么,他在北京免费交友网认识的妻子小吕对这套房子有份吗?
北京免费交友网的律师解读: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个人名下的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本案中,房屋应为小周个人所有。
案例2:小卢与小田在北京免费交友网认识,结婚前小卢写下一纸合同,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小田,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婚后,小田怕伤了感情就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不想几年之后竟闹起离婚,小卢不同意将那套房子给小田,小田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那份婚前合同有效吗?
北京免费交友网的律师解读: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推而广之,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所以在本案中,房子还归小卢所有,小田要求小卢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3:10年前,小唐父亲单位分的公房进行房改出售,经按成本价并折抵工龄后,房屋的出售价格是10万元。小唐和小邓夫妇拿出10万元存款交给小唐父亲,从单位买下了这套房子,房产证登记在小唐父亲名下。去年小唐和小邓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小邓主张购房款是他们夫妻共同出的,房子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北京免费交友网的律师解读:“房改房”是指我国居民住宅由单位福利分房改革为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房屋,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产物。该房屋出售价款远远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实际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物权取得原则,该房屋的物权应属于购房人即该职工所有。而如果实际出资人不是该职工,那么实际出资人与该职工之间仅是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还款,但不可以主张房屋的产权。
所以在本案中,小邓不能主张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她可以主张就购房款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予以分割。
实际上对于婚后财产的分割,远远不止这些,北京免费交友网的律师建议大家,只要有涉及到财产等专业度高的问题,就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