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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下载2017-05-26 9653
前段时间,陈羽凡白百何夫妇离婚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外行人在看热闹的同时,不禁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对于已离婚的夫妻,要如何分割结婚前后的财产呢?北京免费交友网请到了专业的律师,为你深度解读在《新婚姻法》中财产分割的相关条例,以及关于财产保全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先来讲讲婚前的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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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小赵在北京免费交友网认识小刘前购买了500克黄金,在小赵与小刘结婚数年后,这些黄金的价格已经涨了2倍多。黄金这些年的增值,小刘有份吗?
北京免费交友网的律师解读: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本案中,小赵在结婚前买的黄金,在婚后价值增高,但增值仍属于小赵个人财产。
案例2:2006年初,小王拿出自己全部积蓄,再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2006年底,小王与小李在北京免费交友网认识,并在结婚后搬到新房居住,两人一起承担月供,1年后小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如今双方闹起离婚,小李主张房子本是婚后取得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主张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屋增值了2倍,也与小李无关。
北京免费交友网的律师解读: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所以在本案中,房屋应归小王所有,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并根据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由小王给予小李相应补偿。
在了解了北京免费交友网所邀律师的专业解读后,对于结婚前的财产分割,你还有哪些疑问呢?